離職:
企業在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時可以設置公司繳費的權益歸屬規則。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滿一定期限后,按比例或一次性將公司繳費部分權益歸屬給員工;如果員工在權益未完全歸屬前離司,對于未歸屬權益部分將轉入公共賬戶。計算得出的應歸屬員工個人的部分不可以隨意劃回給企業。員工離職時不符合年金待遇支付條件的,按照目前的法規(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號令第12、13條的規定),不能進行支付或領取,應轉至新工作單位的年金計劃,或作為保留賬戶進行管理。
· 集團內賬戶調動:
如果該企業是集團控股公司,且整個集團的所有企業年金計劃均由我公司管理,員工在集團內部的調動分兩種情況處理。 整個集團及所有成員企業只采用一個企業年金計劃管理時,員工的調動不需要在企業年金計劃中做出處理,僅需成員信息變更即可。 整個集團及所有成員企業采用不同企業年金計劃管理時,員工的調動在原計劃和新計劃中分別按照計劃成員離職和新增計劃成員處理,但離職時的權益歸屬處理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