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醫療、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等待期為30天。被保險人在等待期結束前被確診罹患的疾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無論此等費用是否發生在等待期內,我們都不承擔本主險合同所有保險金的賠付責任。被保險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結束前罹患惡性腫瘤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您無息退還所有保險費。
重大疾病、輕癥疾病保險金等待期為90天。在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發生本主險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向您返還所交保險費,本主險合同終止。
因意外傷害發生上述情形的無等待期。若在保險期間屆滿60日內重新投保,且保障責任沒有增加的,無等待期。